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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而衡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成效,就是《决定》关于“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重要预期,这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阔步前进的宏大理想,也是需要全党全社会勠力同心共同奋斗的远大目标,可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实现这一理想目标的方式和途经。
第一,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关键是让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格局,是一种通俗说法,即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均占少数,呈现类似橄榄“两头小中间大”的形态。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就是要让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由于劳动所得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首要环节,是中低收入者的基础性收入部分。《决定》根据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关于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占多数的要求,围绕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系列改革思路,旨在初次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考虑到再分配也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而且必须更加注重公平,《决定》所重申的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将综合运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主要手段,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和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还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我们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重点向低收入者倾斜,既要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所得,也要在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综合国力持续增强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而且,我国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应当是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格局。对此,《决定》再次强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明确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基本政策导向,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必将为中等收入群体营造更好的发展壮大空间。
第二,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必须重视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对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决定》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改革指导思想,我们要依法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实行国家依法征收征用补偿原则,依法规范和保障居民拥有使用权的房屋、土地和资源的转让行为,进一步健全保护公民财产权制度,为切实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了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还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新的方向,更好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继续拓展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种渠道,主要包括: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包括分红制度),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强化投资理财渠道监管、规范交易方式、探索网络交易模式,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参与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分红,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实业投资及租赁服务业,规范收藏品投资和房地产等市场。对此,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健全法规、调整政策,加强对居民投资租赁行为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维持良性运行市场秩序,保护居民合法增收权益。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和新农村建设逐步深入,农民在拥有和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住房财产权等方面,以及在金融产品和实业等投资领域,都将有更多条件和机会来增加财产性收入,必将为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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